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成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10-24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成公积金委〔2024〕12号
发文日期:2024-10-24
执行日期:2024-12-01
废止日期:2026-11-30
摘要: 关于成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和四川省委省政府“五区共兴”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群众住房公积金服务需要,助推成攀区域一体化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区域内异地购房,可向缴存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房屋抵押登记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由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

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90%时,可暂停执行本政策。

二、在两市区域内,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本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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