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10-30
省市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文机构: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大人社发〔2024〕104号
发文日期:2024-10-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我市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待我省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满1年以上后,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二、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月给予每年8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地为大连市的,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后,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三、对学籍地在我市且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集中申请发放完毕。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内蒙古自治区12月起调整最低工资 【专题资讯】稳市场、促经济,公积金及购房政策迎来新调整 【趋势前瞻】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银发经济发展 【你问我答】病残津贴哪些人可以领取?来看→
2024-11-28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 京津冀三地社保一卡通规范正式颁布 【专题资讯】 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趋势前瞻】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险日趋规范化 【你问我答】 在北京如何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2024-10-31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