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11-28
省市地区:重庆,重庆市
发文机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11-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各受委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能力,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调整通知如下:

一、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二、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

缴存人家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优化置换贷款条件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四、延长贷款到期时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其中第一、二、三条政策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四条政策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内蒙古自治区12月起调整最低工资 【专题资讯】稳市场、促经济,公积金及购房政策迎来新调整 【趋势前瞻】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银发经济发展 【你问我答】病残津贴哪些人可以领取?来看→
2024-11-28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 京津冀三地社保一卡通规范正式颁布 【专题资讯】 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趋势前瞻】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险日趋规范化 【你问我答】 在北京如何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2024-10-31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