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我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12-02
省市地区:河南,郑州市
发文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12-02
执行日期:2024-12-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优化我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全市参保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优化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24年12月1日起,参加郑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由“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调整为“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2.2024年11月30日之前(含2024年11月30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郑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

3.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保持不变,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温馨提醒:请各参保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涉及享受相关待遇人员提前开通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户,确保每位享受生育待遇的职工了解发放方式的变化,并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河南医保”小程序,维护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进入途径为:“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参保登记服务”栏目——点击“个人银行账号信息维护”,完成个人银行账户的维护,避免因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未开通银行账户功能导致生育津贴无法发放。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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