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本站发布时间:2024-12-23
省市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文机构: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12-23
执行日期:2024-12-01
废止日期:-
摘要: 呼和浩特市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2024年12月1日起,按照自治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70元/月,二类地区2200元/月),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岗位补贴发放标准。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和林格尔县五个区县(一类地区),由每人1980元/月提高到每人2270元/月;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四个旗县(二类地区),由每人1910元/月提高到每人2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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