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12-23
省市地区:天津,天津市
发文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24〕37号
发文日期:2024-12-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2025-12-31
摘要: 关于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要求,现就本市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仍分别为0.5%。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4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