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温馨提示

本站发布时间:2024-12-09
省市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文机构: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12-0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

根据《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呼人社发〔2024〕48号)有关规定,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于12月31日结束。请尚未享受稳岗返还的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单位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稳岗返还申领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材料。

享受“免申即享”政策的中小微企业仍有部分企业因欠费,无法审核,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进行处理后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联系电话:5181308。


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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