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本站发布时间:2024-12-27
省市地区:广东,深圳市
发文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12-27
执行日期:2025-01-01
废止日期:2025-12-31
摘要: 温馨提示

2025年继续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已减免医疗保险费65亿元,惠及超85万家参保单位、83万灵活就业参保人,切实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将继续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5%,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7%。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偿付基数均有调整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和相关统计数据,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6733元,上限为33666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6409元/月的标准计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174640元/年的标准计算;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最高标准提高至104.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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