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12-26
省市地区:陕西
发文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陕人社函〔2024〕457号
发文日期:2024-12-26
执行日期:2025-01-01
废止日期:2025-12-31
摘要: 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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