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本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问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4-12-31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12-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5年本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问答

  1.2025年本市是否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答:根据国家规定,2025年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2.2025年本市是否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答:根据国家规定,2025年本市停止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5年1月1日起,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

  3.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如何划分,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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