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就业中心及所属相关单位、各位居民:
为落实厦人社规〔202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根据厦人社规〔2024〕225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采取“先缴后补、按季申请、逾期不补”办法,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4、7、10月)的11日至月底期间,申请上季度社会保险补贴。除首次可以申请前二个季度、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外(补贴所属月份不得早于当事人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当月),其余每次只能申请前一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且最长不超过3个月。次月上中旬为审核期(含公示和公安核查),次月下旬为发放期。
请符合厦人社规〔2024〕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系统申报开放期间,及时申报:
1.用人单位通过“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登录,依次选择“单位服务-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市级优惠政策”,选择“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模块,根据系统提示操作。
2.居民个人通过绑定微信公众号“厦门智慧人社”,依次选择“服务大厅-个人服务-就业创业”,再选择“灵活就业服务-灵活就业补贴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办理。若个人对上述操作感到困难的人员,可到所属社区服务窗口现场咨询办理。
特别提醒,2025年1月11日至31日,上述补贴系统将开放申报,如无特殊情况,以后每季度相关补贴申报工作将按此公告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