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12-30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12-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省(中)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就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执行。

2025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为2870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待2025年沈阳市统计部门公布有关统计数据后,中心对缴存基数限额再另行通知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单位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缴存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具体计算方法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位)+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位)。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1.已开通省直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对公业务的缴存单位,需先到中心网站(www.lnszgjj.com)下载《   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确认单》,在单位网厅下载年度基调文件模板。

2.将填写完成的年度基调文件导入后,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的《   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确认单》通过单位网厅基数调整业务上传影像。

(二)柜面办理

1.尚未开通省直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对公业务的缴存单位,需到中心办事大厅对公专柜拷贝《调整基数模板》电子版,并在中心网站(www.lnszgjj.com)下载《   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确认单》。

2.单位经办员携带填写好的《调整基数模板》电子版和《   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确认单》纸质版一份,到中心办事大厅对公专柜办理。

五、 办理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5年1月开始办理,并于5月31日前完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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