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1-01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1-01
执行日期:2025-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全市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的通知》,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8073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6.8%调整为6%,参保人员每月缴费标准为484.38元。

请广大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