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问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5-01-05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1-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问答

  1.问: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具体是指哪些对象?

  答: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2.问: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3.问: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何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

  答:符合条件的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行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前往本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通过随申办等线上渠道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个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内实际缴纳月数一次性支付。

  4.问: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大龄人员在外省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否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答:不可以,失业保险金申领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必须一致。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大龄人员应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才可以在本市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5.问: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可否享受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答:不可以,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不可同时享受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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