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4-12-27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京人社发〔2024〕15号
发文日期:2024-12-27
执行日期:2024-12-27
废止日期:2025-12-31
摘要: 关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