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1-26
省市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文机构: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厦医保规〔2025〕1号
发文日期:2025-01-26
执行日期:2025-01-01
废止日期:2025-12-31
摘要: 关于公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缴费率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公布如下:

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6.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8.5%,由个人缴纳。

本通知所公布的缴费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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