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5-01-03
省市地区:天津,天津市
发文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1-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一、《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就业见习是帮助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重要促就业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形成衔接校内校外、助力成长成才的服务支撑,提升青年就业服务效能,我们对现行就业见习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修订出台了《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就业见习,鼓励见习基地更多留用见习人员。

二、申报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在本市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一是成立满3年,信用良好,参保职工人数10人及以上(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备留用就业见习人员的条件。二是提供的见习岗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重点和青年群体就业能力提升需要,其中科研类、管理类、技术类岗位数量不低于总见习岗位的30%。三是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场所、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安排本单位专人负责就业见习工作。四是配备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职工作为带教人员全程带教,每名带教人员同时带教见习人员不超过2人。

三、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一次就业见习:一是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二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是在本市登记失业的本市户籍16至24岁失业青年。

有两段及以上学习经历的高校在校生,以最后一段学习经历作为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条件。

四、新政策主要有哪些优化调整内容?

答:新政策主要进行了四方面调整:一是将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由本市最低工资的80%提高到定额2000元。二是更加注重见习留用导向,对上一年度就业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留用奖励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至4500元。三是优化见习活动经办流程,就业见习基地发布见习岗位信息、见习人员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审核均实现线上经办。四是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活动,要求就业见习基地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事业单位不超过20%,同时明确了见习基地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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