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主要条件: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额度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请对象身份资格审核申请渠道: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申请对象身份资格审核办理要件:
个人担保贷款: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员身份材料;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
小微企业担保贷款: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认定前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4.按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2、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地为大连市的,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后,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主要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地为大连市;
(二)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后。
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
申请渠道: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办理要件:1.《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创业担保贷款批复、发放相关材料。
3、创业场地补贴
政策内容: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在辽宁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地为大连市的,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年,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主要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所创办的经营实体;
(二)租赁固定创业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及以上。
补贴标准:3000元/年,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中的残疾人6000元/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8000元/年。
申请渠道: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办理要件:1.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创业项目经营场地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原件、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6.出国(境)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7.返乡入乡农民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有外地就业创业经历的需提供相关材料;8.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