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489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海南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以下简称“年审”)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海南省2024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已离休、退休、退职、下岗的残疾人不计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残疾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
四、申报方式
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进行网上年审申报,也可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一)网上申报(全程网办)
途径一(推荐此申报方式):用人单位直接登录网址:http://202.100.246.231:8443/wbxt,进入“残疾人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页面,点击“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年审申报材料。(注:用人单位需要注册才能登录)
途径二: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市县→点击“在线办理”,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年审申报材料。(注:用人单位需要注册才能登录)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本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进行年审申报。海南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机构信息详见附件。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信息时需提供);
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验证到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验证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7.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残疾人需提供);
注:材料1在“残疾人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残疾人安置管理”中下载。
六、劳务派遣认定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琼财支财〔2023〕236号)规定,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以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对符合以上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八、相关说明(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时限(22个工作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附:海南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
海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