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沈阳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5-02-25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2-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2025年沈阳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 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辽宁省政务服务网、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的“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自主申报网址:http://abllwrz.lncl.org.cn:8443/wbxt/#/login)

(二)窗口办理:市财政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市财政全部补助、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5号沈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1楼就业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调取单位基本信息,并填报和上传单位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在系统中填写单位基本信息。

(二)窗口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1.《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附件1),填报后用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2.法人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军人证》;

4.工资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5.社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6.劳动合同;

7.医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8.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附件2);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相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直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网认证联系电话表(见附件3)。

六、联系方式

(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5号

(二)联系电话: 024-83960566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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