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号)、《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残联办函〔2023〕1号)要求,2025年我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将以用人单位网上自主申报为主要方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审核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者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s://www.hljcl.org.cn/)首页进入“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系统”,按系统提示办理申报。
2.窗口申报:不具备网上审核条件的用人单位,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申报(具体审核要求以当地通知为准)。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过的用人单位需先注册,再登录系统。
(二)窗口办理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劳动合同;
3.工资凭证、社保凭证、医保凭证(未能通过系统数据比对的用人单位);
4.其他材料(以当地要求为准)。
四、其他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实际操作问题,请与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
省残疾人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0451-5868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