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职业院校,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培养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自贸港”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分别简称“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项目数量
(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我省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技工)院校、重点产业园区、大中型企业(含中央驻琼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能够培养培训中、高级技能人才的高等院校亦可申报。2025年全省计划新建6个省级培训基地。
(二)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范围主要以职业(技工)院校、重点产业园区、大中型企业(含中央驻琼企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民族传统工艺传习所等载体为依托,以海南省重点产业、民族传统技艺为重点,选择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重点产业、行业和职业(工种),由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领办。2025年全省计划新建30个省级大师工作室。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通过建设一批培训基地,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按照“工学一体、产训结合、引领示范、高质量发展”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艺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为一体的综合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载体,形成覆盖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技能推广网络,加快培养更多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二)通过建设一批大师工作室,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项目领办人),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发挥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在传承传统技能技艺和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传绝技、带高徒,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为企业及社会培养技能骨干;立足行业、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改造,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开展技术技能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为技能研修、技术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三、建设期限
2025年新建省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均设置2年建设期,建设期从公布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名单的日期算起。
四、申报条件
紧紧围绕海南自贸港重点产业发展,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设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
(一)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能力。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300人以上的需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尚未出台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2个以上与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年度开展培训规模不少于9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师资队伍。有满足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校企合作。与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院校)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2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院校)共同开展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等工作,并与合作企业(院校)共建了实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院校)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二)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全职在海南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或者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获得“海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
(3)入选“南海工匠”育才计划;
(4)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影响力的发明创造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5)入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中的传统技艺类技能人才;
(6)与我省重点产业联系紧密,暂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的新职业(工种),且领办人在行业内技能拔尖、贡献突出的。
2.有技术技能人才团队。团队成员应不少于5名(含领办人,下同)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民族传统工艺、民间绝技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2名入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中的传统技艺类、传统美术类技能人才。
3.有相应的保障措施。项目依托单位(原则上是领办人所在工作单位)建立了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固定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能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研修、技术攻关、技能交流等活动,每年有一定经费支持。
已确定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领办人)不得再次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同一个依托单位不能重复申报同一个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求
1.对照申报项目条件,准确填写并报送《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或《海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提供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材料(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所反映的有关单位、个人基本信息及业绩成果均以202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二)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培训基地的建设单位或申报大师工作室的依托单位组织填写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2.每一个申报项目的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一式7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佐证材料扫描打印为A4复印纸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清单作为封面页。佐证材料原件装袋报送。
3.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当面递交,佐证材料原件当面阅审后退还,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六、材料审核和评审
(一)培训基地项目
1.申报单位依次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申报表上作出初审意见)—报送至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申报条件进行核查(在申报表上作出初审意见)—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制定评审评分标准,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申报培训基地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培训基地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根据材料评审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核查,择优确定培训基地项目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发文公布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名单,授予“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牌匾。
(二)大师工作室项目
1.领办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依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作出推荐意见后,依次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报送至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领办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核查—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的,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制定评审评分标准,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项目依托单位申报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分,根据材料评审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核查,择优确定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议名单,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发文公布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授予“海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七、经费支持
(一)对遴选为2025年新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单位,在公布名单后的下一年度按有关规定分类分档予以后补助支持,每个基地补助资金为100万元—300万元(具体标准见附件3)从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所需技能实训设施设备的改造与维护、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
(二)对遴选为2025年新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依托单位,在公布名单后的下一年度按有关规定分类予以后补助支持,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资金为10万元—20万元(具体标准见附件4)从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改造与维护、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
八、工作要求
(一)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工作要求
1.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所建设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设施设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2.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建成规模化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基地项目实施2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不少于400人。
3.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打牢基础。
(二)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要求
1.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能常态化开展培训、研修、技术攻关、技能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行;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带徒传技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2.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2年后,要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带徒传技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年培训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和学徒应达到8人以上。
(三)各项目建设单位(依托单位)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从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经费保障。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不定期对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或绩效考核。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一年后仍不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追回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九、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汪伟平,0898-65200863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3层357室
2.省财政厅社会保险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单宇华,0898-68531776
附件:
1.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海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4.海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对照表(试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