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原“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3-19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人社养【2025】75号
发文日期:2025-03-19
执行日期:2025-04-01
废止日期:2030-03-31
摘要: 关于做好本市原“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