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4-01
省市地区:河南
发文机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4-01
执行日期:2025-03-24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河南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河南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河南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

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主线,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培育一批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数字技术工程师。

二、培育对象

省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见附件1)的在岗或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全日制高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学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三、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

(一)培训机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遴选确定、调整和退出(此前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遴选确定的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2)。培训机构优先遴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逐步扩大到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龙头企业。

(二)评价机构由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负责遴选。

(三)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实行目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纳入目录的培训和评价机构有效期为3年。

四、组织管理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培育项目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对培训和评价活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省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配套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培训情况实施日常检查,对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进行巡考、监督。

(二)财政部门负责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筹措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五、项目实施

(一)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培训机构在与所在省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的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商评价机构确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计划和方案后,于培训开班10日前报所在省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开展职业培训。培训机构发布职业培训公告,公开面向社会、用人单位和高校招生,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培训。线上培训课时一般不超过培训总课时的50%。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培训结业30日内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报所在省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组织考核评价。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可由培训机构组织对接,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均合格的,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六、政策保障

(一)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登记为当年度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全国有效),作为年度考核、岗位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将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统计范围。对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人才奖励补贴、薪酬待遇、税收优惠、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等政策。

(三)贯通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组织评审,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纳入各地和各省直部门(单位)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经评价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用人单位在聘的数字经济领域各层级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参加相应层级培训。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享受贯通专业技术职称政策。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

(四)创新数字人才评价机制。围绕数字产业,优化职称专业设置,构建数字经济职称专业体系,对应数字经济领域的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新职业,分别设立职称专业,拓展各类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成长通道。

(五)将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将培训机构纳入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将培训学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进行管理。

(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国家公布的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师、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工程技术人员新职业(工种),依照《河南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见附件3,试行到2025年12月31日)给予补贴。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内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层级不得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已享受高等级补贴的,不得再享受低等级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可采取“先垫后补”或者“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所需资金从各省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各地资金如有不足的,由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予以补助。资金支出应当符合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有关文件规定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职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所在省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落实。

(七)鼓励用人单位补贴。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工教育经费规定的最高限额提取培训经费,并向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倾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支持报销学费。

(八)鼓励支持其他人员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可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或参照培训补贴标准进行收费。

(九)符合我省就业创业政策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可申请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内免费使用创业孵化场地,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开业补贴等扶持。

(十)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名次的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要准确把握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严格把握普通受教育程度、培训学时、培训教师、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场所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规范开展职业培训,公正、科学、规范地组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不得超越职能范围开展培训(评价),不得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就发证,不得乱收费、高收费,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放“培训贷”、夸大培训效果(如包过、不过退费、包职称、包就业、包年薪等),不得在目录之外或转包、转让给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评价活动。培训机构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开展培训。

(二)严格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的全过程监督,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及其培训、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体系。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规骗取证书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交由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并视情节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做好政策解读,强化示范引领,及时宣传推介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二维码

2.河南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名单

3.河南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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