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呼和浩特市域内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中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条件
申请企业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为呼和浩特市,在我市以单位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涉及的高校毕业生属于首次由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二)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未划型的由呼和浩特市社保服务中心统一划型,划型后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企业综合查询模块的单位信息查询(企业类型)中显示。
(三)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已领取毕业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两年,签订劳动合同前该职工未曾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
(四)申请时劳动关系属于存续状态且距离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不超过18个月。
四、受理方式及要件
(一)受理方式:企业用户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才就业服务平台”网页端(https://hsrcjy.12333k.cn:9443/)线上受理和查看进度。
(二)受理时间:每月5日至月底填报申请信息,在月底前上传要件并完成申请。
(三)需要上传的要件: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劳动合同;
4.《呼和浩特市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审批表》《呼和浩特市申请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员汇总表》(线上生成,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当月上传有效);
5.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承诺书(线上下载毕业生本人签字后上传有效)。
五、审核及发放流程
(一)申请人向企业所在旗县区(开发区)提交申请,各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根据企业上传的要件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同级政府官网或人社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每季度末,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由人社部门将本季度奖励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六、监督管理
企业及个人应如实填报、提供相关信息及所需要件,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奖励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资金,并记入人才数据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开发科 0471-5181211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