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6-25
省市地区:广东
发文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6-25
执行日期:2024-04-01
废止日期:2029-03-31
摘要: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