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要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的部署要求,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省人社厅从强化全链条责任追溯、防范基金流失和欺诈风险入手,研究建立了《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织密了社保基金监管体系。
一是明确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的条件。各级人社部门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上级部门交办、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立案移送及案件判决发现、审计发现、其他同级部门移交、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数据比对、系统提示等渠道获取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未依法履职影响基金安全的问题线索,如:发现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保基金;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登记、待遇核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提前退休;利用职权内外勾结伪造或篡改生存状态、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的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违规仲裁劳动关系等情形的,经初步核查,确有违纪违规违法嫌疑的,启动责任倒查机制。
二是理清了开展责任倒查工作的内容。在政策执行方面,核查违规减免、超范围支付等行为。在基金筹集方面,核查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欠费催缴、财政补贴到位及使用情况。在基金管理方面,检查专户管理、保值增值措施、内部控制制度。在基金支付方面,审核人员信息数据、待遇发放标准、资格认证、冒领追回情况。在审核把关方面,核查参保登记条件、信息变更、缴费年限认定、一次性补缴、待遇核定、待遇终止、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事项。对业务数据、审批材料、系统日志等证据链条进行全面核查。
三是界定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对于核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属于违规行为的,由人社部门进行约谈或作出行政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责任人已退休、离职和调离人员的责任认定参照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已退休或调离的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人已离职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问题拒不整改、无故拖延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通过建立倒查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迅速定位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避免问题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能够对潜在的违法违规者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保基金风险。
(供稿: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