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优化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5-04-27
省市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4-27
执行日期:2025-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优化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合法权益,我市自2025年7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5年7月1日起,取消个体工商户定期批量扣款征缴方式,统一按自行申报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月月底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雇工的个人缴费部分由雇主代扣代缴。

三、申报缴费渠道

个体工商户应通过网络申报缴费或上门申报缴费方式,按月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一)网络申报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厦门市税务局网站(http://xiamen.chinatax.gov.cn)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缴费各项业务(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二)上门申报

个体工商户可填写《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四、其他事项

(一)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三)目前暂未注册电子税务局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25年7月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完成账户注册和实名认证(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以确保可正常使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特此通告。


附件:

1.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doc

2.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操作指南.doc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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