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现扩大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清理工作范围。相关指引如下: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已在异地缴存且符合转移条件的,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
二、缴存职工符合离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提取情形的,应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等渠道办理注销提取。
三、缴存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等渠道办理注销提取。
四、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于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本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未继续缴存,不存在冻结、违规提取等限制提取情形,且在本市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2025年5月6日起可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封存达到规定时间且未继续缴存提取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相关办事指南可查看附件。
六、线上办理的具体操作指引和操作视频可查看《个人网厅操作手册和操作演示》《个人微信操作手册和操作演示》;线下办理地点信息及办理时间可查看管理中心网站(https://fsgjj.foshan.gov.cn/)“银行承办”栏目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信息》。
咨询电话:12329、12345。
附件:办理封存达到规定时间且未继续缴存提取手续须知.pdf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