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5-05-06
省市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文机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5-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服务于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在省内跨区域购房安居、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助力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部分贷款、提取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调整依据

  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16号);

  2.《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1号);

  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

三、主要内容和解读

  1.对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不论是首次还是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申请享受“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的支持政策。

  2.扩大适用于阶段性新房首付款提取政策的购房地范围。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的,购房地范围由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铁路电力缴存职工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调整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

  3.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的年度提取额度。

  ① 年度定额提取额度的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解读表格.png

  ② 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能够提供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的,职工及配偶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际租金超过年缴存额的,按年缴存额全额提取(年缴存额按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审核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计算),更好地满足无房职工家庭的租房需求。

  申请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在申请提取审核时,除提供《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明。

  ③ 本次政策调整前12个月内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办理提取的职工家庭,应当距离上次核定租房额度时间满12个月后申请按新政策提取。


初审:方 旭

宋方国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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