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部署安排,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和省委、省政府援企稳岗促就业有关要求,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现就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差异化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持续扩大政策覆盖面。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投资于人”政策导向的重要抓手,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加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力度,加强供需对接和分类指导,调整补贴资金支出结构,全力推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参保职工,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
二、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对技能等级认定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采取试卷方式进行评价的工种,按初级(五级)500元、中级(四级)700元、高级(三级)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纳入年度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按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工种,继续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三、规范补贴发放机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渠道自主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劳动者社保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各地要加强数据比对,同一证书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得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涉及补贴标准调整的,以劳动者提交补贴申请的时间点为准。
四、加强证书发放和补贴资金监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部门要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按月会审证书发放及补贴申领情况。职业技能鉴定指导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指导责任,加强对评价机构备案、评价过程质量、证书上网等重点环节监管,定期梳理分析证书发放情况,对“一人多证”,以及发证量较大的机构,要在经办信息系统中设置弹窗提醒并加大线下核查力度。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汇总梳理补贴资金申领情况,发现补贴发放金额快速上升等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对同一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短期内集中发放证书、同一企业的职工集中使用同一工种证书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参保地或领金地以外所获证书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等疑似违规情形的,要加强重点核查,确保基金安全。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文件补贴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文件印发前已提交补贴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