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人社惠企贷”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5-20
省市地区:河北
发文机构: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冀人社字〔2025〕60号
发文日期:2025-05-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大“人社惠企贷”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中国银行河北省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25号)要求,加快释放政策红利,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稳就业、扩就业的支持引导作用,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降低“人社惠企贷”控制标准、扩大支持范围、提高授信额度、降低利率水平、创新服务模式等,切实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深化实施“人社惠企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降低申请门槛。小微企业申请“人社惠企贷”时,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其他标准仍按原要求执行。

(二)扩大对象范围。在对小微企业支持基础上,将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个人纳入支持对象,重点覆盖制造业、服务业及乡村振兴等领域。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人可申请“人社惠企贷”: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提高授信额度。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个人,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于稳岗扩岗贡献显著、连续2年及以上用工人数持续增加的优质客户,可视客户具体情况以信用方式叙做授信。若当年新吸纳高校毕业生,在不突破纯信用额度最高限额的前提下,每吸纳1人信用额度提高20万元,最高可提额100万元,并可享受更优惠的用款利率。

(四)降低利率水平。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各合作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对稳岗扩岗成效显著的最低可至2.9%。

(五)创新服务模式。深化与中国银行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领域全面合作,完善健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保证金账户开立、保证金缴存工作机制。创新推出“创业担保贷款+人社惠企贷”组合贷款模式,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核通过的申请主体,可合并办理“人社惠企贷”,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如同时符合申领“人社惠企贷”申请条件,人社部门应及时告知。经申请主体同意,人社部门可将申请主体相关资料推荐给当地合作银行,并协助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简化审批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六)拓展合作银行。鼓励各地人社部门积极与当地经办银行加强交流沟通,探索信息共享机制,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开发符合本地需求的“人社惠企贷”产品,鼓励合作银行探索开发数字化、线上化贷款产品,提升服务效率。

二、健全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政策落实

(七)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建立政银企三方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贷款发放情况。各市联席会议情况3个工作日内形成报告报送省群体创业服务中心。

建立健全稳岗扩岗优质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名单推送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筛选符合用工人数条件及满足社保缴费要求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名单,及时推荐给“人社惠企贷”合作银行及分支机构。中国银行河北省各分行根据推荐名单进行精准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目标客户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八)建立情况反馈机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员,与合作银行按月度填报《河北省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统计表》,分别于每月度后3工作日内报送省群体创业服务中心。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三、强化跟踪服务,提升金融助企质效

(九)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各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借助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纸质媒介等媒体,广泛开展线上、线下政策解读宣传,做到企业应知尽知,政策应享尽享,发挥政策最大效益。

(十)加强评估激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合作银行建立“人社惠企贷”使用跟踪机制,积极纳入当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政策体系,定期开展调研走访活动,重点核查贷款资金用于稳岗扩岗的实效。将“人社惠企贷”发放质效纳入创业服务工作重要内容,对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十一)加强工作衔接。2025年3月6日前与中国银行河北分行及各级分支机构已生效的“人社惠企贷”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贷款流程、贷后管理以及本通知未明确规定的,仍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关于开展“人社惠企贷”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49号)相关规定执行。

各市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经办机构及联系人信息。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张星仑

电话:0311-66908107

邮箱:jyjsqc@163.com

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联系人:王意三

电话:0311-69696275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河北省群体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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