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通知》明确,一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6月—9月。二是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轮换作业、错峰作业、避开高温时段作业的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三是加大对建筑、交通、物流、电力、通信、环卫、餐饮等行业企业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力度;依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窗口、12333咨询热线,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按有关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豫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