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5-13
省市地区:黑龙江
发文机构: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黑人社函〔2025〕224号
发文日期:2025-05-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税务局,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惠民政策措施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技能人员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各市(地)、系统要按照《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28号)要求,持续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

二、加强经办服务和风险防控

提升经办服务质效。各市(地)、系统要持续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确保符合条件的资金精准直达企业账户。要推动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对异常情形及时会同技能证书管理部门重点核查。要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推广应用“失业保险待遇一件事”平台,通过“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为失业人员提供便捷化、个性化、多样化的集成服务。要用足用好各类共享数据,加强跨险种跨地区跨部门数据核验,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校验和查处工作。

强化基金风险防控。各市(地)、系统要规范经办管理,严格执行经办流程, 减少自由裁量权、人为操作空间,推动风险防控关口前移。要根据业务系统风控提示,加强管控措施、完善处理方式。要强化内部控制,加强日常检查,规范授权管理和关键岗位管理。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坚决杜绝漏报、谎报、瞒报等情况。

三、强化贯彻落实和政策宣传

加快政策落地见效。失业保险政策关系广大失业人员和市场主体,群众期盼值高、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地)、系统要增强主动性、突出精准性、提升规范性,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优化经办流程,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把服务提供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政策效能及时有效释放。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市(地)、系统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广泛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创新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工作经验。

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各市(地)、系统要按照人社部发〔2025〕18号文件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回应和上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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