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优质培训资源供给,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大对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机构的全方面监管,促进规范办学。根据《通知》部署安排,我省紧密围绕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14号)有关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的任务要求,聚焦解决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品牌形象薄弱、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结合不紧密等问题,研究起草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全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编制发布工作,促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守法诚信、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培训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我省培训资源供给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置6个章节,围绕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准入条件、编制程序、实施分级服务、加强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
(一)完善补贴性机构基本条件。确立培训机构优选“四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划定机构培训资质、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师资队伍等基准线。统一内容,规范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发布信息,创新增加机构获奖情况。统一时间,各市目录编制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动态调整及时报备。统一平台,稳步建设全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息的动态汇集和数智比对。
(二)规范目录编制工作流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编制公告,明确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按照属地原则,积极向当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宣传推介补贴性培训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结合管理实际,多方式了解掌握培训机构有关情况,综合评估确定,对符合条件的统一纳入本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并向社会主动公开机构相关信息,后期还需视情建立进入、退出机制。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各市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编制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实现效率与市场公平相兼顾、相促进。
(三)提升分级服务管理质效。加强补贴性培训机构跟踪服务,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不同发展阶段、培训层次的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支持培训机构在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突出特色、塑强品牌。同时,每年选取一批综合评价好的补贴性培训机构纳入省级联系服务范围,加强对接交流,支持鼓励其在创新服务模式、打造精品课程、加强工作研究等方面先行先试,引领带动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做优做强。
(四)加强补贴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办学、虚假宣传、伪造培训记录、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督促引导补贴性培训机构遵纪守法;对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省上下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