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15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申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5月26日后毕业,正在领取或已全额领取我市住房补贴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2.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购买普通商品房,申领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其中: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所注日期为准;全额领取住房补贴包括已领取36个月和已一次性提前领取剩余住房补贴;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与住房补贴应为同一学历;一次性购房补贴与购房券补贴不可叠加享受。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10000元购房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
三、申领材料
1.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返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3)毕业证书或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复印盖章页);
(4)不动产权证书(复印登记盖章页、房屋信息页);
(5)房屋买卖合同(复印封面、买卖方信息页、坐落地址页、交易价格页、买卖方签字盖章页)。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申领表》打印件(见附件),并提供电子表格存储优盘,优盘审核后返还,打印件须本人亲笔签名并标明日期。
四、申领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2025年6月9日至7月31日的工作日8:30-11:30、13:00-17:00,携带申领材料及电子表格存储优盘,到市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审核。市人社部门现场受理,窗口核验学历、购买普通商品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及领取住房补贴、购房券补贴情况。
3.社会公示。市人社部门对核验通过的人员名单,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待遇落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函商市财政局拨付经费,待市财政局经费拨至市人社部门账户后,市人社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账户。
五、其他事项
1.普通商品房须为住宅用途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含非住宅用途商品房及公建式公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以上购房时间均须在毕业后5年内,且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
2.房屋购买主体须为本人或含本人,房屋出售主体不应为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3.申领人应确保申领材料真实有效,确认社保卡金融功能正常(换卡换号应及时联系更正)。
4.申领人领取补贴后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年度未满足申领条件的可在下一年度提交申请。
联系电话:39997553。
办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3号窗口。
附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申领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