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5-06-20
省市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文机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6-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5〕5号,以下简称《通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5〕5 号)的实施细则》(长金管发〔2025〕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放宽部分贷款条件

(一)取消申请贷款应当“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规定,调整为“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二)取消“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规定。

(三)取消“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规定。

二、调整多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

根据《通知》规定,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现有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30%。职工家庭同时符合我市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等可上浮贷款额度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不累加计算。详见下表:

图解中的表.png

三、实施“可提可贷”政策

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其中,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

职工家庭适用“可提可贷”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先提取一方应确保先留存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的还贷金额,不足部分再留存配偶在本中心的账户余额。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本中心缴存职工、本中心组合贷款商业银行贷款部分均不计入留存额。

四、全面支持单身职工和异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

根据《通知》规定,取消单身职工、异地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全面支持单身职工和异地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需求。单身职工、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家庭唯一一套自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五、优化部分提取政策

(一)取消“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为由提取”的规定。

(二)租房提取频次从每年调整为每月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的实际汇缴额,且不超过近12个月的实际汇缴额。铁路分中心租房提取政策暂不调整。

六、政策执行时间

《通知》《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6月23日前进窗的贷款资料按照原政策执行,6月23日起(含)进窗的贷款资料按照新政策执行。

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业务执行具体事项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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