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续和恢复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4-30
省市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文机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4-30
执行日期:2025-05-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延续和恢复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中第二条“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中第五条“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将《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18号)中第十五条“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将《关于部分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武公中发〔2024〕11号)中商转公办理条件予以调整,全面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即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我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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