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4-12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苏房金规〔2025〕1号
发文日期:2025-04-12
执行日期:2025-05-15
废止日期:2030-05-14
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通知如下:

一、加大生育支持力度

养育未成年二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养育未成年三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40%。

二、支持改善型住宅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两智一全”等新建改善型住宅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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