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按照山东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好房子”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鲁建发〔 2025 〕7 号)等相关要求,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以充分满足缴存人购房贷款需求为原则,对购买高品质住宅项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适度上浮最高贷款额度。
二、决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公布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三、具体举措
1.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调整为上浮30%。即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72万提高到78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提高到130万元。
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单位:万元):
2.购买高品质住宅、多子女家庭或高层次人才、购买现房的,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最高贷款额度为170万元。一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由78万提高到102万元,两人缴存家庭申请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提高到170万元。
一人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单位:万元):
两人及以上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单位:万元):
四、注意事项
1.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5年6月1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2.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