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研究贯彻意见,细化具体要求,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分为4个部分,分别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工作要求。
稳岗位——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返还。
提技能———我市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或我市参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五级)200元/人、中级(四级)250元/人、高级(三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在本通知印发之前累计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超过3次的除外。
保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等。
严要求——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优先确保保生活待遇支出,加强业务数据共享比对,推动证岗相适。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证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相关证书需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询(http://zscx.osta.org.cn/)。
(二)在人社部发〔2025〕18号文件印发时间2025年4月14日之后(不含2025年4月14日),证书核发日期仍在一年之内。即对于2024年4月14日后核发(以发证日期为准,不包括2024年4月14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市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可于2025年12月31日前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四、技能提升补贴如何申请?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证书原件到其参保地或领金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渝快办”APP上传证书原件线上办理。
参保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还应提供由职工取得证书或申请时所在企业提供盖章的证岗相适材料,内容包括职工所在岗位、所考证书与岗位的关联必要性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无需提供证岗相适材料。
五、政策的实施期限?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已于2025年5月9日起执行,有关事项可查阅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cjd/shbz/202506/t20250612_14708015.html。
七、各区县公开电话
案例:李老师是我市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从事车床操作工作,在职期间取得了高级技师(一级)车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是否可以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答:不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需满足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李老师取得的是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因此不满足享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