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的公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5-06-29
省市地区:内蒙古
发文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6-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的公告

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切实守护参保群众“看病钱”、“救命钱”,2025年我区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医保结算分级管理,7月1日全面落地实施。分级管理仅涉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结算范围,参保群众门诊统筹等待遇政策不变。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类别分为A、B、C三级,A级开通医保个人账户结算服务;B级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结算服务;C级开通医保个人账户、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结算服务。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可根据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等级享受个人账户、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等医保待遇。医药机构不具备相应级别开通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无法获得对应的医保结算资格。

各盟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开展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参保群众可根据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定点医药机构级别选择就医购药。

感谢广大参保群众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9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