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全面落实省外转移接续人员生育津贴享受政策

本站发布时间:2025-07-01
省市地区:甘肃,兰州市
发文机构: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7-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兰州市全面落实省外转移接续人员生育津贴享受政策

为保障跨省转移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权益,兰州市积极落实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生育津贴发放政策。省外参保职工跨统筹区转入兰州市后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前按照企业职工缴费标准在原参保地和兰州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起在兰州市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职工办理时,需先向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原参保地《参保缴费凭证》,同时提醒职工关注连续缴费、政策差异及材料准备等关键环节,避免因断保或资料不齐影响待遇享受。

此项待遇的落地,解决了省外转移职工生育的负担,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