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7-01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7-01
执行日期:2025-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再次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部(室)、分中心: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决定再次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期限。即: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时限由2025年6月30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办理时限由2025年8月31日延长至2027年2月28日。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可结合行业特点参照本市政策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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