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电子印章使用,从2025年7月1日起,我省社会保险证明类表单的电子印章加盖位置进行了调整,由表单右下角调整到上部经办机构名称所在位置。同时,备注内容中“当前参保缴费经办机构”调整为“当前参保经办机构”。此次调整具体涉及的表单有:
1.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证明、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证明、供养亲属待遇领取证明、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证明、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证明。
3.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证明。
4.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证明。
5.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证明。
山西省社会保险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