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7-15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发〔2025〕31号
发文日期:2025-07-15
执行日期:2025-07-15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消费需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进一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以下简称“直付房租”)试点范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提取措施

  1.划转房租频率增加“按季直付”。缴存人申请“直付房租”后,公积金中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金支付周期,按月或按季划转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至住房出租机构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2.业务申请时间扩展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房屋租赁合同在备案有效期内的缴存人,可申请“直付房租”业务,支持存量合同办理,扩大业务覆盖范围。

  3.采取“直付房租”方式可提取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与租金差额部分,由缴存人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自行协商支付。

二、扩大试点范围

  扩大房源覆盖范围。将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运营的商品房房源覆盖范围扩展至全市,公租房试点项目增加至3个,试点房源总量由4万套增加至33万套(详见附件)。

  后续,有意愿参与试点工作的住房出租机构,可与公积金中心沟通对接,待符合系统对接标准和业务规范要求后,开展试点工作,相关名单将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三、试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试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及范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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