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5-07-01
省市地区:广东
发文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7-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解读

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0年实施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实施意见》改革要求,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0〕21号),规范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行为,实施五年多来,我省已建立了适应基金市级管理的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服务。《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0〕21号)有效期5年,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以及落实国家和省城乡居保新政策规定要求,结合近年工作实践经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并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5〕20号,以下简称《规程》)。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765号)

  (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五)《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服务网点的经办行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社保服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顺利实施提供支撑。

四、主要内容

《规程》共12章103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基金管理、职责分工和适用范围等。第二章至第九章主要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征缴衔接、集体补助与社会资助、困难群体参保代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发放、参保关系注销登记、转移接续等环节经办流程,规范业务申请、审核和办理结果告知等内容。第十章主要明确了基金管理要求。第十一章主要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风险防控规则等。第十二章主要明确了社会保障卡发放、档案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异议处理和有效日期等内容。

  《规程》主要亮点体现在“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与时俱进。贯彻落实人社部和省新政策新要求,包括落实统一社保费征收模式改革要求、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新政策、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新规定等内容,促进基本养老保险提质增效;二是坚持高效便民。总结我省近年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实践经验,明确实施“镇村通”工程,将经办服务延伸至银行、镇村,实行“全省通办”“全程网办”,打造线上线下双融合服务体系,优化转移接续流程,进一步完善社保经办服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风险清单,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监管,建立事前核查、事中比对、事后倒查机制,促进待遇精准核发,提升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维护基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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