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商转公”贷款与“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银行范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7-22
省市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文机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7-22
执行日期:2025-07-23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扩大“商转公”贷款与“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银行范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职工低息贷款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扩大“商转公”贷款与“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行范围。7月23日起,齐鲁银行在全市范围试运行“商转公”贷款与“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0号)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青住金字〔2023〕75号)执行。

截至目前,我市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有二十家,分别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建设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日照银行、齐鲁银行。

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十一家,分别为: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齐鲁银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2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