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6-25
省市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文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6-25
执行日期:2025-07-01
废止日期:2026-06-30
摘要: 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以及《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4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对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1.上限标准。2025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31053元。

  2.下限标准。2025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确定为2195元。若2025年度内福建省人社部门对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其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2025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5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规定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国家统计局最新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2025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公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其中,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以上标准及时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附件:《关于调整2025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解读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如何确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2号)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上限,分别为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按照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将2025年度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31053元〔注:2024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4215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5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规定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例:若E职工按照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7000元,介于月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之间,如果缴存比例为12%,则该职工应按照月缴存基数17000元的标准计算其月缴存额为17000×12%+17000×12%=4080元。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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