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9-20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辽人社〔2025〕17号
发文日期:2025-09-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现就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5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2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359元/月。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二、2025年全省(不含沈阳、大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88152元(月计发基数为7346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100680元(月计发基数为8390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107472元(月计发基数为8956元)。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各档次缴费基数和金额见附表。

四、202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982元(月人均为3999元)。

附表:2025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档次和金额情况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企业微信截图_17585313315654.png

注:个人参保人员可在以上7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